4、农业特色产业带:按区结构调整规划,沿主要网河道两侧各150米范围内集中发展高效作物、高标准苗木、生态林等种植及设施农业建设,结合沿线点位及园区建设,形成具有现代农业综合功能,集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示范带,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区级财政补贴700元/亩,镇街财政补贴300元/亩。其中产业带上的农业园区、农业节点、设施棚室建设部分按标准进行补贴。
5、基本调整地块:在原有粮棉作植地块,调整种植果树、高效蔬菜、生态林、花卉、苗圃、牧草及中草药、食用菌等经济作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全株玉米、稻蟹立体养殖集中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符合高标准农田设施标准,田间整洁。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500元补贴,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区财政补贴350元/亩,镇财政补贴150元/亩。其中:调整种植牧草的,按照500元/亩标准享受结构调整补贴;调整种植全株玉米的,镇街需提供与养殖企业3年以上的购销合同证明、种植作物专用品种证明并集中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按照50元/亩标准享受结构调整补贴;调整种植一年生或单季生作物的,镇街(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并结构调整的持续性,调整地块不得在享受补贴后改种回大田作物,否则将在下年度补贴资金中予以扣除。
6、设施农业建设
(1)新建二代节能温室:集中占地面积50亩以上(温室建筑面积25亩以上),符合二代温室建设标准,年内能投入使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占地面积每亩补贴20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14000元/亩,镇财政补贴6000元/亩;对于已享受国家综合开发补贴的项目,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
(2)新建连栋暖棚、钢骨架大棚等:集中占地面积50亩以上,建筑面积40亩以上,符合现代棚室建设标准,年内可投入使用。连栋棚室或灰锅口式棚室,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照占地面积,每亩补贴10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7000元/亩,镇财政补贴3000元/亩;单栋钢骨架大棚,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进行补贴,按照占地面积,每亩补贴50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3500元/亩,镇财政补贴1500元/亩;
(3)设施农业专业村:村街内近两年连续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占地面积占全村种植业占地面积80%以上,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效果突出,功能齐全,全部投入使用,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并调整面积不减少。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发展规模、带动效益进行评估,每个村街补贴5-10万元。已享受农业园区、农业节点、帮扶村补贴政策的村街不再重复进行补贴。
以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对于已享受国家、市级补贴的,按项目要求需要区级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要求予以配套;对于项目没有明确要求区级配套的,将不再重复享受结构调整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