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规定及信息共享制度

※发布时间:2018-5-1 21:35: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7〕12号)以及市委、市《杭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方案(2017-2020年)》(市委办发〔2017〕43号)等文件,提高我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发挥政务信息化管理的优势,积极打造河长制信息公开、履职管理、通知公告、经验交流、互动、展示的综合性平台,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长履职电子化考核。

  1、安装使用河长制信息系统。下载安装杭州河道水质APP或登录杭州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做到工作日登陆,及时了解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水质数据等信息;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巡查、处理投诉或、信息报道、重点项目录入等工作。对所反映的河道管理意见进行研究,推进治理项目实施。

  2、信息公开。核对所管辖河道、湖泊、小微水体等电子公示牌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名称、所属区县、长度、起止、面积、等级、河长(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部门、警长信息、水体治理目标及时限、水体个性化图片等。编制上传符合要求的“一河(湖)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

  3、其他任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需要,配合调整河长制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内容,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1、河长职责。市级、区县级河长负责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检查和指导;镇街级河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村社级河长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各级河长对责任水体电子公示牌、巡查记录等填写内容的完整性、线

  、信息更新。河道(湖泊)需更换河长的,离任河长需向当地河长办提交变更申请,由属地河长办审核并于七日内完成更新。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的河长变更,由市河长办负责审核。3

  、巡查监督。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其中市级河长巡查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区县级河长巡河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两次;镇街级河长巡河频率为每旬不少于一次;村社级河长巡河频率为每旬不少于两次。各级河长需把巡查情况及巡河轨迹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保存。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点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同时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村社级河长及小微水体责任人需组织保洁员、巡查员、网格化监管员等开展巡查工作。

  、水质监测。每条镇街级及以上河道(湖泊)原则上布设1个水质断面监测点位。镇街级及以上责任河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点位数量和监测频次,同时并掌握管辖河道的每月水质监测录入情况。对水质恶化的,及时研究提出治理计划;对于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等需要沟通的问题,主动进行协调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提交当地河长办;对河道治理等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报告当地河长办。5

  、处理投诉和。镇街级责任河长及时处理管辖河道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投诉和,并在7天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并处理。若对投诉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做好再审核、再处理、再沟通工作。遇到下列情况的投诉或,应及时向当地河长办报告:(1)投诉信息涉及不健康内容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2)投诉河道与包干河道不一致的;(3)两次以上(不含)重复投诉的;(4)投诉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5)其他无法处理的情形。

  、学习河长制相关业务知识。及时查看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及每日一问栏目,了解我市各地的河长制工作动态,学习各类文件通知并科普治水知识。(三)各区、县(市)、管委会河长办

  、网络巡查。负责开展对河长使用河长制信息化系统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河长日常巡查的开展、每日一问的学习、投诉及件的受理处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水体电子公示牌信息公开内容、“一河(湖)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杭州市河湖名录》水体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完整、有效。及时签收上级河长办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2

  、督办。负责开展对河长使用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情况的督办工作,对河长履职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信息变更不及时、“一河(湖)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不规范、水质出现异常或恶化、投诉受理不及时、处理结果不满意、重点工程推进滞缓等情况进行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抄告和督办。3

  、信息发布。负责发布辖区内所有水体的水质监测情况,每月5日前月度水质监测数据并录入信息化系统,同时核对水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水体治理等原因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向社会公告;筛选报送各级河长在治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以及最新的治水进度、工作经验等新闻动态,每月发布4条以上;发布河长制相关文件通知和公告。4

  、信息审核。负责审核辖区内水体电子公示牌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发现信息不全或不符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更新。5

  、协调沟通。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内各类治水疑难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河长召开联席会议;对提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等需要沟通的问题,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处理;经努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上级河长办请示报告。(三)市级河长联系部门

  、网络巡查。负责协助市级河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下一级河长履职、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每日一问学习、巡查记录、投诉及件的受理处理情况等)、水体电子公示牌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内容规范、完整、有效,对信息不全或不符的、河长信息变更不及时等事项,及时通知属地河长办,督促修改;涉及市级河长的信息变更,需向市河长办提出书面报告;协助市级河长制定“一河(湖)一策”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上传至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年度水治理计划,明确跨区域的工作任务、项目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2

  、信息发布。负责签收市河长办下发的通知文件;报送治水进度、工作经验等新闻动态,每月发布2条以上;发布河长制相关文件通知和公告。3

  、协调沟通。负责关注责任河道的水质变化情况,对水体治理等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向社会公告;牵头协调各类治水疑难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河长召开联席会议;对提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等需要沟通的问题,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处理,并及时向市级河长报告。(四)市河长办

  、信息公开。负责抽查全市所有水体电子公示牌内容,对发现信息不全或不符的,应当责令下级河长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更新。审核省、市级河道、湖泊的河长变更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2

  、水质监测。负责检查全市所有水体水质监测数据每月的录入情况,按规定进行水质监测数据通报;对水体治理等导致水质异常的,及时进行汇总,并抽查核实。对全市水体水质的优劣开展督查和服务指导工作,强化对劣Ⅴ类水体重点工程的推进督查;对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和下级河长办提交涉及跨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的需要沟通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新闻动态。负责上传河长制工作相关通知文件、新闻动态等,开展每日一问培训;每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管委会河长办新闻动态、通告公告、文件签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通报。4

  、巡查记录。负责每月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河长巡查情况及巡查记录录入信息化系统情况的监督抽查,并进行考核通报。5

  、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河长对责任水体的投诉和处理情况,对未按期处理或对处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审核,视情下达督办单或进行通报;同时做好河长受理、处理投诉和的服务指导工作。五、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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