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决定了其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还具有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的安全发展,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重视其经济效益。偏离正确的意识形态,中国的文化产业安全发展变成了无源之水,而不重视其经济属性,作为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文化产业也无法真正得以发展。纵观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一是发达国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入侵。国家凭借其在文化产业方面的优势,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营造,推销其价值观念,利用经济手段“植入”文化,试图改变我们传统思维模式及生活方式,削弱中华民族凝聚力。并通过跨国公司不断进行文化领域的渗透。跨国公司作为文化渗透的有效载体,通过基金组织、引进外资、参股等各种方式输入。跨国公司的文化渗透与融合在确保获取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既减少了与我国文化的冲突,又使我国在不知不觉中认同了母国文化,无形中了我国文化,严重着我国文化安全。二是“信息霸权主义”对文化产业的垄断。信息网络化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文化扩张与推行文化霸权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现代化手段。发达国家由于在信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控制权,很容易实现对我国选择性的输出信息,从而实现对我国的信息控制。互联网以其特有的隐蔽性、快捷性、性,使得我们随时可能接触大量有害产品和不良信息,从而极易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侵害。三是文化产业发展滞后。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占P的比重越来越大,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相比而言,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尚明显处于劣势,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足4%,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众多的问题。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较量,不再单单靠军事、经济等硬实力,还要靠文化的软实力。党的报告强调指出,要使得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使得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确保文化产业的安全,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文化产业安全意识。入世以来,相比汽车制造业、农业、电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我国文化产业受到的冲击影响最为深远。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我们要不断增强国人的文化安全意识。一方面,要正确的导向,大力时代主旋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做好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主动权,通过多种方式向世界我国的基本价值观念,让世界不断了解中国文化,创造良好的文化安全。
二是明确文化产业安全战略目标。国家利益是文化产业安全体系的最高战略目标。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是否健康,就是看其是否符合我国国家利益。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保我国文化安全,必须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做好文化产业发展顶层设计,避免在文化产业战略选择与布局、市场管理权限和职能分配、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准入等产业政策问题上,出现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国家和集体、与个人的冲突。
三是建立完善文化产业安全法规。在遵循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前提下,适度国内文化产业,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以确保我国民族文化产业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对内通过立法规范产业市场,制定长期的文化产业政策以及合理开发我国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对外则要积极参与制定世界文化市场规则,确保我国文化产业法规政策与国际接轨,从制度上为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越的。
四是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民营化进程。尽快出台激励政策,鼓励集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进入文化产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界限,采取多种联合和多种经营方式,让以投资者的身份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参与市场竞争,以激活文化产业经营机制,在活跃的文化进攻中获得国家文化安全的积极防御。
五是创建文化产业安全预警系统。要建立早期的科学预警与监测模型,完善的预警制度和应急方案,建立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安全警戒线,通过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文化安全管理手段,对国际文化市场文化商品的流动趋势、对可能构成文化产业及其市场的、对文化产业构难性后果的因素等可能危及国家文化及其产业发展的因素和力量进行鉴别,并作出及时准确的预告和警示,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生态,牢固掌握国家文化安全和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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