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评价跨国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我们赴大连、沈阳、、、上海、长沙、厦门、徐州、临沂、杭州等城市40多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中资企业进行了调研,其中包括宝钢、大众、
一是增加垄断的微观基础。一方面,外商运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采用投入大量注册资金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占据合资企业多数股权,达到控制国内企业、甚至国内产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外商针对我国某些产业关联程度高的特点,对其上、中、下游产业进行投资,实施控制或影响,力图控制关联产业。
二是造成并购国企资产流失。近年来一些跨国并购案中,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有被低估的现象,特别是企业拥有的土地、营销网络、多年积累起来的商誉等被严重低估。产权交易主体不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是造成并购中国有资产被低估的主要原因。
三是加大我国产业对外资的依赖程度,阻碍民族工业发展。有些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龙头企业,不仅是看重其齐备的技术人才队伍、完整的市场营销体系以及稳定的市场份额,更重要目的是为控制我国企业多年来积累的核心技术与自主品牌。这会导致我国长期只能以“廉价的劳动力+高能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模式成为世界加工厂。从长远来看,这将会危害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安全。
四是控制关键技术,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后,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并购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一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关键技术,锦西化机在被西门子并购中,西门子轻易拿走了该厂的透平机械核心技术。二是被并购企业的研发活动,外资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大都取消企业原有的研发机构,减少研发费用,研发活动。以2013年为例,我国内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3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2.50%。无论是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核心技术,还是其研发活动,都可能使我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其结果是国家自主创新的基础和径被,我国将被锁定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的不利,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可能引致产业安全风险。
五是控制市场,取得行业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控制我国市场,取得行业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外资进入速度加快,我国局部领域已经形成了外资相对或绝对垄断的趋势,如按销售收入计算,2013年外资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等5个行业中所占比重均已接近50%。外资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后,不仅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民族企业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可能引致产业安全风险。
跨国并购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提升了产业安全,但如果引导和规范不当也会给产业安全带来风险,因此:
我国现有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规已经为引导和管理跨国并购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还须进一步健全和细化。一是细化外资审查立法,加强程序性以及透明度,细化投资审查条款;二是出台法律法规需综合考虑产业成长、经济安全等长期利益,不能急于求成,以短期利益取代长远战略目标;三是建立有效的跨国并购、监督和救济机制;四是加快建立国家产业安全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国家产业安全审查做了原则性,但在具体操作上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明确,借鉴美欧等国做法,尽快制定《跨国并购国家产业安全审查办法》或《跨国并购国家产业安全审查条例》,加强对跨国并购的产业安全审查。
一是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国有资产在跨国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跨国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二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跨国并购的市场渠道;三是推进跨国并购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应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跨国并购的成功率。
进一步明确战略性产业的范围,制定国家战略性行业清单,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及产业内企业的。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及企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纳入重点审查。同时,将战略性行业的年度产业安全评估与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估机制化。
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中资并购境外企业成为一种趋势。中国企业不仅不应当抵制,而且应当学习和利用并购机会,实现快速成长。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信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提高企业的全球化意识、创新意识与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在并购中的博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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