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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企业综合评价”引导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4-12 2:24: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青浦区根据《青浦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在工业企业中根据“Σ(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100+加分项”“公式”试行企业综合评价,并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差别化政策,更精准地服务企业、引导产业发展,明年该评价机制将实现青浦全区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全覆盖”。

  这条公式区分对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于规模以上企业,设“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和“万元产值能耗”三项指标,权重分别为0.6、0.3和0.1,对于规模以下企业则只设“亩均税收”一项指标。“基准值”也只针对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的基准值为《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公布的上年度青浦区制造业单位土地产值、单位土地税收平均值的1.5倍,万元产值能耗基准值则参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分行业标准执行。另外,企业的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超过即以权数的1.5倍计算。

  今后青浦将对相关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企业得分情况,按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进行排序,将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别是“优先发展类”“鼓励提升类”“调整转型类”和“整治淘汰类”。对于A类企业,区里将给予优先保障用地需要、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给予人才励政策支持及人才公寓配套、优先申报区级以上各类扶持励政策等扶持,而C类企业则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其他各项优惠励政策,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扶持励政策,一律纳入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评价对象目前定为青浦全区范围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青浦区还在“公式”的基础上设置若干“加分项”和“调档项”。

  算好分数、排名定档时,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类行业或落后工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归为“调整转型类”或“整治淘汰类”;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型、成长型、“四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票通过”,直接归为“优先发展类”或“鼓励提升类”。此外,符合青浦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不予列入“整治淘汰类”,不符合青浦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不予列入“优先发展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