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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挚盛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致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12-5 10:00: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挚盛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的运费160940元;2、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拖欠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每日按应支付运费总额的1%计算,现暂计算至2017年7月30日,违约金为4828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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