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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汇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捷胜、清远汇邦物流有限公司、邱晓佳、陈勉丽第三人广

※发布时间:2018-2-15 19:09: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汇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捷胜、清远汇邦物流有限公司、邱晓佳、陈勉丽,第三人广州德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景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已经依法作出书面撤诉裁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112民初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汇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80元,减半收取为4640元,由原告广州市汇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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