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正式实施,从此快递行业“先验货后签收”将强制执行。日前,北辰区市民周女士留言投诉邮局,称签收之前快递员不肯让其验货,这是怎么回事呢?
周女士说:“几天前的下午,北辰邮政投递的快递员来给我送排烟机,我想先验货后签收,可快递员执意要我先签字,如果要先验货只能去邮局的营业厅自取。之后两方协商不下,快递员的态度也很不好,就拉着快递直接走了。我是新搬来的住户,都不认识邮局在哪,况且我觉得还是快递员的问题,先签收再验货这是他们的吗?隔天,我要求再送,可从早晨8点等到下午5点都没人来。”
记者了解详情后,致电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回复:“为了合理的买家、卖家、快递三方的权益,邮政快递可以先验货再签收,但有个前提,那就是卖家寄件前必须盖一个印章,允许买家先验货后签收,这个需要卖家与我们签一份合同,再有就是到邮局自取验货。再送的问题,收件人可以先致电11183查询下快递是否还在附近站点,在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快递员再投递。”
那如果没有这个章,物品在邮递的过程中损坏了,责任方如何认定?工作人员说:“签收邮件之前可以留意一下外包装有无破损,如果破损可以拒签,然后到邮局,在负责人、投递员、收件人三方均在的情况下签署开箱协议,打开邮件查看;如无破损,可以在签收后当着投递员的面打开邮件,若物品坏,可以由投递员进行登记,再与卖家联系解决。”
另外,工作人员提到投递员本身的工作流程没有问题,但相关程序并没有与收件人解释清楚,投递员个人态度问题可以拨打1118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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