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时收件员当面把手机收下,几天之后手机却不翼而飞了。”近日,市民蔡先生将一部Iphone6s手机寄出,不料手机却在途中不见了。不过,在如何赔偿的问题上,蔡先生与快递公司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新闻网讯“寄快递时收件员当面把手机收下,几天之后手机却不翼而飞了。”近日,市民蔡先生将一部Iphone6s手机寄出,不料手机却在途中不见了。不过,在如何赔偿的问题上,蔡先生与快递公司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相关数据显示,特别是在“双11”过后,快递丢件及内件短少在快递投诉问题中占比居高不下。但有的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是依据《邮》47条和59条,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到5倍,不少情况下远不能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市民蔡先生在11月5日通过快递将一部Iphone6s手机寄往外地,但收件人却迟迟没有收到。通过查询,蔡先生发现,手机是在寄送的过程中遗失的,但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却让他不能接受。“他们提出赔偿我几十元邮费,但手机的价值是几千元。”蔡先生表示,在如何赔偿的问题上,他与快递公司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无独有偶,经营手机店的市民张先生也曾有类似的。他通过快递寄了一部Iphone6s手机。“本来应该两三天就能到的快递,客户却一直没有收到。”张先生表示,他上网查询收件员提供的快递单号,也没有找到任何物流信息。于是,张先生找到快递公司,经查询,快递公司承认手机是在仓库中遗失的。
“刚开始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100多元,后来经过协商,赔偿的金额依次增加到500元、1000元和2000元。”对于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张先生表示不同意,最后经过协商,快递公司同意赔偿3000元。“实际上3000元也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张先生说道。
浔阳晚报记者在国家邮政局网站上发现,邮政部门接到的关于快递纠纷的投诉中,多数都是因为对丢失或损坏物品的赔偿标准感到不满意产生的。许多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据悉,对于未保价物品,各快递公司有着自己的赔偿标准,有的按运费的3倍或5倍进行赔偿,有的赔偿一部分,有的干脆与寄件人商议。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依据《邮》47条和59条,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适用《邮》。2013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国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这在一定意义上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三倍资费”的。
该工作人员提醒,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保价”合同,保管好和收据等相关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效,得到合理赔偿。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在某快递的官网上查询得知,保价服务是指客户在寄递快件时,声明其价值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单件货物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当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而收费标准为1000元(含)以下为1元,1000-2000元为2元、2000-10000元(含)收取3、10000-30000元(含)收取5。
浔城一名律师,市民也可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购买记录和能够证明商品的价值。“市民在寄送物品时最好拍照或者写清楚快递详单,给快递员出示所寄物品的,以证明物品价值,然后将物品金额填写清楚。贵重物品最好选用正规快递公司进行保价,这样更利于索赔。”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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