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宇玲、原审被告广州市语嫣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9899号民事。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019)粤0111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019)粤0111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019)粤0111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上诉人广东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谭宇玲赔偿货物损失9600元并支付利息(以9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2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2518.95元为限)”;四、驳回被上诉人谭宇玲其他诉讼请求。学姐别这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4元,由被上诉人谭宇玲负担358元,上诉人广东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元,由被上诉人谭宇玲负担116元,上诉人广东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13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