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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纠纷数量呈增长趋势 强专业性成主要阻碍

※发布时间:2016-3-15 20:53: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第一中级昨天通报了有关金融消费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其中显示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迅猛扩张,金融消费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与传统消费领域相比,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专业性强,投资人相关知识普遍匮乏、经验不足,导致金融消费者面临较大的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市法院系统共受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100余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00余件,其中多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对有关金融消费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金融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主要表现包括:消费者的账户资金安全被侵害,比如一些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未能有效审核开户人或存款人的身份,使犯罪凭借伪造的印鉴、证件将账户中的钱款盗走;客户的银行卡遗失或被盗,犯罪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致使资金损失等。除此之外,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容易受到侵害。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往往会提供格式合同,甚至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减轻、免除金融机构的责任。

  除此之外,金融诈骗仍偶有发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典型的金融主要有银行理财“飞单”,即极个别银行员工为赚取高额佣金,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以银行的名义出售其他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并夸大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可投资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无法兑现。此外还有“原始股”和现货白银投资,即以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投资人,向投资人兜售“原始股”,之后人去楼空等。一中院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除了一些金融机构诚信意识缺失、消费者观念不强外,最主要的是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性强,产品结构复杂,技术性强,而消费者相关知识匮乏、经验不足,很难作出正确判断。除此之外,金融消费领域多为格式合同,金融机构有时会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减轻自己的责任、消费者,或设置一些不合理、不对等的义务,消费者受到格式合同的约束很难通过正当途径。其次,金融消费者诉讼成本高,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很多金融消费者在损害不大或困难等情况下,选择放弃,以免时间和精力应付不过来。而金融消费者本身意识比较淡薄,加之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专业性、特殊性,保存的能力也不足。对此,一中院,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需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对投资收益有合理预期;而金融机构也应认识到,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金融消费者权益是自身发展的必需之举;金融管理部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记者黄洁 实习生安洪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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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