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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D45版

※发布时间:2017-2-28 11:23: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上接D45版)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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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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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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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类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电子产品更加丰富与高效的信息沟通体验,依托在显示驱动、信号处理、电源管理、人机交互、应用开发、系统集成等技术领域的开发经验,面向应用层面进行资源整合与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延伸和丰富产品结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和商用电子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制造中心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以及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芯片、分立器件、液晶屏、PCB等,对于通用芯片、分立器件、PCB等市场成熟、供货渠道广泛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市场化原则对产品性能、品牌、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型,与供应商进行交易结算;对于特殊芯片、液晶屏等供货渠道比较集中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经营计划及订单情况,提前进行策略采购备货。

  公司采购方式分为直接采购与通过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两种方式,对于国内原材料,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一部分进口原材料,公司委托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供应链公司提供货物进口过程的货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服务;一部分进口原材料,公司直接报关、付汇,物流公司只提供货物流与信息流服务。目前,公司进口原材料采购以直接采购为主。

  2、生产模式

  除电视游戏外,公司其他产品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外协加工厂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购提供。

  公司每周末或月末提供下一周或下一月的委外加工生产计划预测给外协加工厂,具体订单以《委外加工生产任务单》的形式提交到公司的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上,外协加工厂通过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接单,每日向公司提交《生产日报表》报告生产进度安排状况。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其主要原因是:

  (1)公司是一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和销售服务是公司高速成长的主要驱动力,公司将绝大部分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和销售服务环节,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研发和销售人员,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地快速发展;

  (2)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电子制造业发达,拥有较多管理规范、设备先进、人员充足的外协加工厂,公司周边地区电子产品加工产能充足,有较多的外协生产厂商可供公司选择;

  (3)公司自设立以来即采用委外加工的外协生产模式,公司员工主要集中于技术研发和销售服务环节,公司为员工提供高于同行业、同地区平均水平的薪酬福利待遇,为公司吸引了较多的优秀人才。由于电子产品加工环节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所需生产人员较多,如公司引入生产环节,将增加管理难度,降低公司员工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3、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较为谨慎的财务政策,一般要求客户在下订单时预付部分货款,在发货之前付清剩余货款。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客户是否愿意预付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愿意在下订单时预付部分货款、在发货之前付清剩余货款的客户,公司直接向其销售产品(根据客户性质,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销售需求客户,另一类是经销商客户,主要是采购交互智能平板产品的经销商客户);一类是不愿意在下订单时预付部分货款、在发货之前付清剩余货款的客户,公司通过与供应链公司合作的方式间接实现对其销售。供应链公司向本公司下订单时预付部分货款、在发货之前付清剩余货款,公司安排外协加工厂发货,并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到需求客户指定地址,由供应链公司给予此类需求客户一定的应收账款账期,以满足公司和此类需求客户的财务政策要求。

  4、海外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关税务情况

  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流程与国内销售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对于需进口的原材料,公司采用一般贸易模式或进料加工模式采购,如采用进料加工模式,公司与合作的外协加工厂一起办理联合手册,待该批原材料所生产产品全部出口后再将手册核销。进料加工模式下公司原材料进口后均在同一外协加工厂完成产品的生产并直接出口,无需在该外协加工厂生产为半成品之后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为产成品后再出口。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不涉及转厂模式。

  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涉及的进出口环节缴纳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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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均不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液晶显示主控板卡领域,凭借领先的液晶显示主控技术研发实力,公司推出了基于Mstar、MTK、Realtek、Amlogic、RDA、海思等主流芯片平台,可支持亚太、欧洲、北美、南美等主流电视信号标准的液晶电视主控板卡产品体系,而且公司还通过产品功能的整合(例如二合一板卡、三合一板卡、四合一板卡、六合一板卡、智能电视板卡等)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公司能够为液晶电视品牌商、OEM厂商、ODM厂商提供液晶显示驱动与控制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的液晶显示主控板卡获得了国内外主要电视整机厂商的认可。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液晶电视主控板卡销量分别为2,717.38万片、3,675.17万片、5,217.98万片和2,786.20万片,分别占各期全球出货的液晶电视所使用的主控板卡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2.94%、16.34%、23.26%和28.95%1。(1资料来源:TVSets(EmergingTechnologies)MarketTracker(Q32015)、TVSetsMarketTracker(Q32016),IHSDisplaySearch)

  公司以液晶显示主控技术为基础,结合多点触摸交互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电视、电脑、电子白板等功能于一体的交互智能平板——希沃系列商用显示产品和CVTOUCH系列商用显示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教育、媒体、广告、会议、交通、金融、酒店、医疗等众多的商用显示领域。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交互智能平板销量分别为37,216台、87,891台、166,271台和100,909台,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均位居国内交互平板行业第一2。(2资料来源:奥维云网,《中国B2BIWB市场研究报告(2013.Q4)》、《中国B2BIWB市场研究报告(2014.Q4)》、《中国B2BIWB市场品牌竞争研究报告(2015.Q4)》、《中国B2BIWB市场品牌竞争研究报告(2016.Q2)》)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六人,除本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黄正聪先生控制的视睿(香港)一家公司,视睿(香港)未实际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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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3年,公司向华源教育销售交互智能平板产品,销售额为11.54万元(含配件金额),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未向华源教育销售产品;

  注2:2013年,公司向史迈诺销售液晶电视主控板卡等产品,销售额为38.49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未向史迈诺销售产品;

  注3:2013年8月,广州华欣成立,公司将与广州华欣业务相关的触摸框用物料、触摸框用板卡等销售给广州华欣,销售额为862.32万元,因广州华欣在2013年度内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表中未体现公司与广州华欣之间的交易额。2014年,广州华欣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向广州华欣销售了触摸框用物料、触摸框用板卡、交互智能平板整机等,销售金额为1,253.74万元;2015年,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停止向广州华欣销售触摸框用板卡,对其销售的产品为交互智能平板整机及其配件,销售额为10.96万元(含配件金额),作为广州华欣的办公设备使用。2015年,公司向广州华欣提供员工培训服务,服务费金额为13.76万元。2016年1-6月,公司向广州华欣销售蓝牙音箱和智能魔镜产品,销售额为10.17万元;

  注4:安徽华睿为公司曾经的关联方。2012年,公司向安徽华睿销售交互智能平板整机69台,销售金额为69.18万元(含配件金额);公司于2013年9月转让所持安徽华睿股权后,与安徽华睿之间未发生交易。

  (2)向关联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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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3年,公司向广州华欣采购触摸框133.29万元,因广州华欣在2013年度内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表中未体现与广州华欣之间的交易额。2014年,公司向广州华欣采购触摸框5,652.69万元。2015年,公司向广州华欣采购触摸框7,277.28万元。2016年1-6月,公司向广州华欣采购触摸框4,122.58万元;

  注2:未来,广州视睿与广州华欣之间仍有可能继续发生交易。根据各方于2013年11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未来,在市场原则下,视源电子及其关联方将优先采购广州华欣的红外和光学触摸屏产品,广州华欣承诺将广州视睿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其大客户,优先提供产品供应。除此之外,公司与广州华欣未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做具体安排。

  (3)房产租赁

  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的房屋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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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014年2月,广州视睿与华蒙培训之间的租赁价格为30元/平方米.月。

  2014年1月-2015年12月,广州视睿与广州华欣之间的租赁价格为30元/平方米.月。随着广州视睿周边办公场所租赁价格的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广州视睿适当提高了对广州华欣的租赁价格。2016年1月-2016年6月,广州视睿与广州华欣之间的租赁价格为45元/平方米.月。

  广州视睿与华蒙培训和广州华欣之间的租赁价格系参考同区域类似办公场地租赁价格后,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

  目前,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与关联方广州华欣之间存在关联租赁,广州华欣承租广州视睿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的房产作办公用途使用,租赁面积为698平方米,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

  (4)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873.37万元、887.04万元、1,069.15万元和299.33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广州禾汇主要从事品牌策划、营销策划等方面的业务。2012年11月28日,广州禾汇与视源电子签订《合作协议》,向视源电子提供品牌策划服务,2013年确认服务费金额12.50万元。广州禾汇与视源电子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合作内容细目

  《CVT视源股份VI项目创建目录》。

  三、工作周期

  签订协议起,60个工作日。

  四、交付成果

  项目完成,交付CVTE视源股份VIS定制管理手册。交付VIS管理手册电子格式检索光盘。交付《VIS著作权转移声明》,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五、增值服务

  为期一年的后期跟踪服务,及后期应用导入监理。

  六、合同价格

  以上VI项目创建内容,价格125,000元。

  七、结算方式

  签订协议,即支付合作费用的50%,即人民币62,500元。项目完成,通过甲方认可,支付项目成果,甲方验收完毕,支付余额人民币62,500元。”

  视源电子VI项目设计费系广州禾汇在综合考虑人工成本、设计工期、工作难度等因素并结合类似业务收费价格之后与视源电子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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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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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除王毅然之配偶刘树华以及刘丹凤妹妹之配偶邬营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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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见下表:

  ■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股东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和尤天远六人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476.50万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56.4090%,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和尤天远自视源有限成立以来即在视源有限工作,黄正聪在2011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成为视源有限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视源有限董事长,视源电子成立后担任董事长至今。2011年6月1日至今,上述六人合计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且黄正聪始终为第一大股东,六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011年6月至今,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和尤天远六人共同控制公司期间,公司有关生产、经营、销售、财务以及对外投资等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该六人共同协商制定,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保持一致意见,控制权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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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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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和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

  A、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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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总资产规模保持逐年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0,022.38万元、134,406.58万元、205,454.49万元和224,896.31万元,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2.16%、52.86%和9.46%。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呈现流动资产占比较高、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征,这与公司的生产模式相匹配。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主要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无需自行购置主要生产设备。2014年和2015年,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规模显著增加,导致非流动资产年末余额有所上升。

  B、资产减值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稳健、公允,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相符。

  (2)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A、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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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负债规模逐步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5,384.63万元、81,889.57万元、124,295.50万元和129,150.19万元,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63%、51.78%和3.91%。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金额占比较小。

  B、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1、1.29、1.29和1.41,速动比率分别为0.89、0.85、0.95和0.9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短期偿债能力相对稳定。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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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对于采用预付款、现款现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客户,公司会直接进行销售;对于希望采用赊购方式的客户,公司会通过供应链公司间接销售,供应链公司与本公司采用预付款、现款现货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从而保证了公司货款及时、安全回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4.46、725.60、2,750.24和709.44,始终处于较高水平,销售回款能力较强。

  B、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逐年增加,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52、11.89、12.70和5.38,保持相对稳定。

  C、总资产周转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3.84、3.53、3.53和1.57。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都保持在合理水平,各项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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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发展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呈较快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5.53%。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废品废料销售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和YunOS推广服务费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45%、19.05%、19.20%和19.98%,基本保持稳定。

  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和移动智能终端三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5%左右,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中,交互智能平板和移动智能终端均属于终端消费品,不同于液晶显示主控板卡这种传统的产业链中间品;尤其是交互智能平板是公司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毛利率相对较高。由于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会受到各年度间产品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1)2013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6月,经视源电子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总股本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方案于2014年6月实施完毕。

  (2)2014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3月,经视源电子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882,245.44元(经审计)为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6,778.2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实施完毕。

  (3)2015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2月,经视源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7,721.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2月实施。

  (4)2016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8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068.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8月实施。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6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6,300.00万股,本次拟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05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将根据询价结果商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按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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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将先减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余下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合理使用。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液晶显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发展前景广阔,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与进来。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液晶显示产品更加丰富与高效的信息沟通体验,推动液晶显示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供应商和国内领先的交互智能平板供应商。虽然液晶显示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品牌和客户壁垒、规模壁垒、营销网络与售后服务壁垒,但随着液晶显示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更多企业将加入到行业的竞争中来,而且竞争对手也将逐步增加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供应链管理能力与销售服务水平,则有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成长性下降的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6,437.77万元、430,910.13万元、599,605.75万元和338,836.9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411.86万元、22,588.96万元、35,463.19万元和32,360.74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35.53%和47.00%。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但公司未来能否持续稳定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放缓,甚至停滞。此外,公司的高速成长对于研发、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等体系均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因此,尽管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增长前景良好,但影响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未来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放缓或成长性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0.48%、55.56%、59.26%和57.50%,流动比率分别为1.21、1.29、1.29和1.41,速动比率分别为0.89、0.85、0.95和0.93。公司的债务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赊购账期。自成立以来,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均在99%以上,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金额快速增加,导致公司形成了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的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偏高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且经营性应付项目存在债权人数量多、分散、难于管理的缺点,一旦发生纠纷,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2011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公司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将于2017年下半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通过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广州视睿正在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广州视睿报告期内减按1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届时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将按25.0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出货能力,公司在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将得到提升,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上述募投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原材料供应情况、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且项目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此外,项目建成后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现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形成了较多的知识产权,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在技术研发和经营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将保护核心技术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公司各项自主研发和经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发生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纠纷,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有效期届满而未能续签,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人才风险

  电子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一批多学科、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公司通过对技术研发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开发与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持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并通过激励机制向核心技术人员倾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等方式,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稳定和提升。虽然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机制,但是随着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对高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仍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八)外协加工模式风险

  除电视游戏外,公司其他产品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管理、产品质量控制、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公司目前的外协加工厂均为通过严格评估筛选的合作伙伴,供货及时、质量稳定可靠。尽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协加工厂管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外协加工厂的供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加工费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56.22%、50.34%、51.57%和31.08%,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约7.40亿元,按照股本增加4,050万股测算,不考虑此期间公司利润的增长,公司净资产额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达产前,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因净资产迅速增加而有所降低。但是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得到恢复和提高。

  (十)房产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地分公司和办事处有部分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对外承租办公场所共34处,其中25处存在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方未能提供所承租物业的权属证书或所承租物业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的情况,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公司无法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

  公司各地分公司或办事处租赁的办公场所均易于搬迁,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如公司因所承租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如下:

  1、重组协议

  2013年11月25日,广州视睿、视荣投资、汇冠股份、广州华欣和视源电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视睿将其所持广州华欣40.80%股权转让给汇冠股份,转让价格为800.00万元,视荣投资将其所持广州华欣10.20%股权转让给汇冠股份,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广州视睿有权但无义务选择按广州华欣2014年度、2015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平均值的8.5倍作为广州华欣的估值,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汇冠股份按该估值以现金收购广州视睿所持广州华欣19.60%的股权,汇冠股份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购并付清收购款;广州视睿有权但无义务选择按广州华欣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平均值的8.5倍作为广州华欣的估值,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汇冠股份按该估值以现金收购广州视睿所持广州华欣剩余19.60%的股权,汇冠股份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购并付清收购款。汇冠股份按照相关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予以配合。广州华欣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未达成,则由广州视睿和视荣投资以现金方式按本次股权转接让前各自所持广州华欣股权比例向广州华欣补足差额,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2、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1)2014年8月5日,发行人与杜比实验室国际有限公司及杜比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编号为AGR1401541、AGR1401542的《实施许可协议》,以及编号为AGR1401540的《标准条款和条件(实施)协议》,约定由杜比公司授予发行人不可分割的非独占技术许可,被许可的技术为杜比数字解码器以及杜比MS12多通道解码器。《实施许可协议》生效日为2014年8月5日,有效期一年,如无异议可自动续期一年,协议金额5万美元。

  (2)2014年8月22日,视源电子、广州睿鑫与QUALCOMMIncorporated(以下简称“高通公司”)分别签署了《OFDMA用户单元许可协议》及《CDMA用户单元许可协议》,约定由高通公司就OFDMA(正交频多分址技术)用户单元及CDMA(码分多址技术)用户单元及相关事项授予广州睿鑫不可转让的、全球范围的非独占许可,广州睿鑫分阶段支付许可费:于协议生效期后30天、120天、240天、360天、450天、540天、630天、720天内每期等额支付62,500美元共50万美元;其余费用于销售约定数量的产品后支付。上述许可协议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发行人已于2014年7月24日分别签署上述许可协议。

  2015年7月7日,广州睿鑫与高通公司签署了《中国专利许可协议》,约定由高通公司将其在中国拥有的CDMA及LTE方面的相关知识产权授予广州睿鑫非独占许可,广州睿鑫应当在每季度末的前45天内,对高通公司及其相关方在此季度内销售的授权产品缴纳相对应的费用。上述许可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3、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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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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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外协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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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银行合同

  (1)①2015年12月24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天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GED0082),约定由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1月1日。

  ②2016年4月28日,发行人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GED0082-1),约定由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修改为2,000万元。

  ③2016年5月19日,发行人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2016年天保总字011号),约定双方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GED0082)项下债务的而履行,发行人向该支行提供保证金质押。

  ④2016年8月12日,发行人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GED0082-2),约定由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仅限用于叙做远期结售汇业务。

  (2)①2016年4月19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0360200179-2016(承兑协议)00033号),约定由工行天平架支行对发行人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内开立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

  ②发行人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工行天平架支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其销售收入作为工行天平架支行在上述《银行承兑协议》(0360200179-2016(承兑协议)00033号)项下债权实现的保障,由工行天平架支行监管。

  (3)①2016年9月22日,发行人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0360200179-2016(承兑协议)00081号),约定由工行天平架支行对发行人在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2日开立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

  ②发行人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工行天平架支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其销售收入、自有资金作为工行天平架支行在上述《银行承兑协议》(0360200179-2016(承兑协议)00081号)项下债权实现的保障,由工行天平架支行监管。

  (4)①2015年2月9日,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5年天平(抵)字第T020901号),约定广州视睿以其拥有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6226号”《房地产权证》下的房产,为自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工行天平架支行依据与广州睿鑫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广州睿鑫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余额为7,700万元。

  ②2015年2月9日,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5年天平(抵)字第T020902号),约定广州视睿以其拥有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6226号”《房地产权证》下的房产,为自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工行天平架支行依据与广州视睿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广州视睿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余额为3,097万元。

  (5)2015年2月9日,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编号:360200179-2015年(保函)字020902号),约定广州视睿在2015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9日止的期间内,向工行天平架支行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6)①2016年4月28日,广州视睿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GED0033),约定由该支行向广州视睿提供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11日。

  ②2016年8月12日,广州视睿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编号:GED0033-1),约定在《授信额度协议》(编号:GED0033)中由该支行向广州视睿提供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变更为10,000万元。

  (7)①2016年6月6日,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0360200179-2016(保函协议)00071号),约定广州视睿在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向工行天平架支行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②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广州视睿在工行天平架支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其销售收入、自有资金作为工行天平架支行在上述《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0360200179-2016(保函协议)00071号)项下债权实现的保障,由工行天平架支行监管。

  (8)①2016年6月22日,发行人、广州视睿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协议,约定渣打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愿意通过其广州分行向发行人、广州视睿提供非承诺性融资,所有融资的总融资额度为1,000万美元。

  ②2016年6月22日,广州视睿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质押主合同》,约定向该分行提供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的担保。

  (9)2016年6月30日,广州视睿与中行天河支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编号:2016年天保总字029号),约定广州视睿为其与该支行自2016年6月30日起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履行向该支行提供保证金质押。

  (10)①2016年9月8日,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编号:0360200179-2016(LC)0003号),约定广州视睿在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向工行天平架支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②广州视睿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工行天平架支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其销售收入、自有资金作为工行天平架支行在上述《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编号:0360200179-2016(LC)0003号)项下债权实现的保障,由工行天平架支行监管。

  (11)2015年2月9日,广州睿鑫与工行天平架支行签署《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编号:360200179-2015年(保函)字020901号),约定广州睿鑫在2015年2月9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的期间内,向工行天平架支行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7、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

  (1)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向该分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2015年9月24日,广州视睿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广州视睿向该分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3)2016年7月20日,广州视睿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双方亦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广州视睿向该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8、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2014年1月27日,发行人与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署《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发行人研发办公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事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内的所有土建、水电安装、粗装饰工程以及相应的附属工程、零星工程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安全文明、工程措施、其他措施等工作。合同价款暂定为103,649,042元。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正聪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电话:020-32210275

  传真:020-82075579

  联系人:刘丹凤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赵虎、邵丰

  项目协办人:朱章

  项目经办人:吴楠、叶翔旻、但超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20-28059088

  传真:020-28059099

  经办律师:张平、万晶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会计师:吴震、黄春燕

  (五)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东全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2001、2002A房(仅限办公用途)

  电话:020-38010830

  传真:020-38010829

  注册评估师:欧阳文晋、邱军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1674642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二、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和备查文件:

  一、查阅地点: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二、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三、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资本证券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联系电话:82031700网站联系电话:84372599网站传真:84372566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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