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研究社会整体需求规律的。在产生互联网之前,经济的规律不好把握,因为市场和消费者个性人需求在不断变化。而互联网出现后,这个规律越来越趋于明显,更容易把握了。
恒大冰泉于2014年底开始酝酿并实施“一瓶一码”促销战略,经过厚积薄发的耕耘,2015年7月狂砍7亿销售额,创该品牌上市以来单月销量纪录。如此惊人的业绩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强烈关注和跟风,也打开了快互联网的序幕。
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必须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传统规则的挑战。互联网企业以专利权、客户信息等作为核心资产的特征对破产法中的资产处置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性质界定、客户资产的可出售性以及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方面;互联网用户群有可能扩展现有的破产法的利益相关者范围,破产法需要对新的利益相关者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提供规则设计; 互联网构建在技术基础上的管理模式革新会使得破产法中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成为主流的营业控制模式;“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要求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司法技术革新,以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当前,新一轮的互联网经济为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特征。经济的新特征将对社会结构与社会规则产生深远影响,既有的法律规则必须应对这些新的经济变化。界比较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些新经济特征对传统法律规则的挑战,在竞争法、著作权法、财税法、刑法、理论等领域,均有研究互联网经济发展对法律规则影响的论文发表。而在破产法领域,目前国内尚无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事实上,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对这一 问题的研究与回应将具有基础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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