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1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追加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耐”或“目标公司”)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上海卡耐11.13%的股权,普拓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拓弘远”)持有上海卡耐9.07%的股权。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562万元受让普拓弘远持有的上海卡耐9.0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卡耐20.20%的股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普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普拓弘远99.53%的股权,普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普拓弘远0.47%的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锂离子电池及其零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办理申请)。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卡耐总资产66,865万元,总负债28,303万元,净资产38,56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68万元,营业利润-6,403万元,净利润-5,808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上海卡耐总资产71,212万元,总负债23,023万元,净资产48,188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81万元,营业利润-398万元,净利润-373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69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年3月31日,上海卡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27,059万元。
考虑到目标公司的业务成长性、核心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并参考审计及评估结果,双方认可目标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整体估值为127,500万元,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11,562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11,562万元,受让方应在2017年10月20日之前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3、标的股权的交割:转让方同意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应依照法律和法规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转让标的股权的申请,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协调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声明)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之转让自目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交割手续及股权转让程序的完成。
4、公司治理及增资相关事项:本协议生效且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将配合签署相关增资协议等文件、配合办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应于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之日前促使其向目标公司委派的董事向目标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由受让方向目标公司委派新董事应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同时办理。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凡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确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进一步补充。
目前,公司在新能源车、桩、网方面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其中,公司控股的新能源车辆运营商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约六百台纯电动大巴车,计划未来每年新增加一千台纯电动大巴;参股的新能源车辆运营商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拥有近六千台纯电动物流车,计划未来也将进一步增加纯电动物流车数量。在纯电动整车上,三电系统(电机、电控、电池)占据了整车成本的50%以上,同时决定了整车的综合性能。公司在新能源板块车辆运营领域的布局,需要整合有竞争力的上游关键零部件,以控制成本和质量。同时,新能源车辆运营带动的动力电池在储能市场上的梯次利用市场,是未来重要的资源整合方向,公司在储能领域已做好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储备。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是由汽研中心(汽车行业标准、认证归口管理单位)与日本ENAX合资成立的国内第一家也是最早的一家三元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其产品和技术得到了数十家汽车生产厂家的一致认可,行业技术口碑良好,先后取得“动力电池十大安全之星”、“高工金球-年度创新技术”、“中国电动汽车零部件百强”等荣誉。其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江铃新能源、上海申龙客车、陕汽集团、东风特汽等,并已与长兴、常州、南京等积极接触,初步就4Gwh核心的建设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前景广阔。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能源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中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但由于该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行业调整发生变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全额连带责任。
2、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7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孙公司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源和”)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期限为12年。以上目前尚在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为上述融资提供了质押,并于2015年7月办理完相关质押手续。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协商,拟将上述融资抵押方式变更为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42654号)为该融资项目提供抵押。完成抵押手续后,以上质押的股票可解押。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规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太阳能发电投资及营运、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
2、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7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孙公司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源和”)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期限为12年。以上目前尚在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为上述融资提供了质押,并于2015年7月办理完相关质押手续。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协商,拟将上述融资抵押方式变更为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42654号)为该融资项目提供抵押。完成抵押手续后,以上质押的股票可解押。
本次被对象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是合理的。本次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额度(不含本次)为604,728.00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8.06%;实际发生的数额为279,420.45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8%。连同本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额度为634,728.00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9.37%;实际发生的数额为279,420.45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对外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对外,无其他对外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对外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本次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5:00至2017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议案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10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追加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7年度,各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500万元,详见下表:
注: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用于出口一般机电产品所需流动资金;不超过38,500万元人民币促进境内对外支持转型升级流动资金类贷款。免,补充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科陆工业厂区1-5号厂房(房地产产权登记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75476号)共5套工业房地产抵押。最终审批条件以进出口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其中低风险19,000万元需金质押。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有限公司提供,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有限公司提供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5%的股权以人民币1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科陆物联股权。该议案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授信额度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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