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出口企业入住青海曹家堡 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 本报讯 (记者 解丽娜) 为主动融入“一
本报讯 (记者 解丽娜) 为主动融入“一带一”国家战略,加快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发展,鼓励进出口企业进入中心开展业务,日前,经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制定出台了《鼓励进出口企业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补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凡经海关批准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心内企业),均可享受本措施。同时,中心内企业在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租赁的仓库、堆场租金前2年内免收,第3年至第5年减半收取。
《措施》明确指出,中心内企业经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进出口货物,年进出口量不低于30个标准集装箱的,每个2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1500元人民币励,每个4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2500元人民币励,每个企业年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中心内企业经空运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进出口货物,给予每公斤2元人民币的励,每个企业年累计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中心内企业经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年进出口货物总值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予25万元人民币励;在此基础上,进出口货物总值每增加700万元人民币,累加励5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年最高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据悉,该《措施》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由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园区将适时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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