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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智能化中心设备采

※发布时间:2017-11-5 11:48: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采购有关,经镇海区采购办批准,受宁波大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波大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智能化中心设备采购与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领取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3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3日9时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投标人应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投标人应将投标金在2015年11月2日16点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金以到达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金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到达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银行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金无效,责任自负。

  ★2、本中心对缴入的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

  我单位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所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各项条件,已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注:★《采购报名介绍信》原件必须在投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采购中心,否则作投标(报价)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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