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同意,现将市食安办制定的《关于在各市中心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2017年5月3日关于在各市中心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意见为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改善人居,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令第206号)和省有关会议,现就在台山、、鹤山、恩平四市中心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市是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从2017年10月31日起,在台山、、鹤山、恩平四市中心城区活禽经营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经营交易,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各市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地活禽经营区具体实施范围,原则上活禽经营区包括四市中心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域。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家禽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是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重要前提,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各市要设置本辖区代宰点或家禽屠宰厂(场),原则上各市不少于1个集中代宰点或家禽屠宰厂(场)。
各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要引导和支持企业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等设施,解决冷链物流运输与生鲜家禽产品销售环节的无缝衔接问题。要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温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生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各市要统筹推进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工作。活禽经营区内原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要严格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以及动物防疫、屠宰、卫生、等相关进行建设。
各市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农业、林业和园林、商务、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禽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家禽屠宰厂(场)对家禽屠宰活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应严格执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004-2014)。农贸市场、商超等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
各市要按照“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制定出台“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扶持政策,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禽屠宰厂(场)要按在建设用地、环保评审、动物防疫审核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江门市本级财政结合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安排适当的补经费。
各市要把握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通过开展政策解读、试吃体验、专家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优点和防控知识,引导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江门市人民 原标题:江门要求各市配备1个以上家禽集中屠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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