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钰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宏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垚垚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何锦华、李曾平、汪为学、文君兰、李顺通、华、张富英: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诉被告广州钰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宏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垚垚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何锦华、李曾平、张穗、卢晓华、汪为学、文君兰、雷祖云、李顺通、华、张富英、朱玉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作出(2016)粤0184民初1614号之一查封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十一人公告送达该裁定书,限你十一人自本公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