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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发布时间:2019-1-15 9:43: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现予印发。

  第一条 根据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机构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自治区机构实施意见》,制定本。

  第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自治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自治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区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自治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易成本。

  2.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自治区储备,完善盟市储备,进一步发挥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自治区储备与盟市储备、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维塔斯发律师函p>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自治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1.与自治区发展和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重大事项通过自治区发展和委员会报自治区人民。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粮食与物资储备处。拟订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提出自治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自治区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调控处。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拟订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六)产业与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对自治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自治区责任制落实和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22名〔10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2副(含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

  第七条 本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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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仓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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