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经济下行压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全市上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第一,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今年一季度我市经济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支柱产业石油化工和电子信息普遍受到工业生产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因此,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今年4月7日印发的《惠州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市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生命、资源与、材料与能源和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进军海洋、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智能装备和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
第二,建立创新型科技园区。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4〕467号)明确指出:“落实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推动中山、惠州、珠海、佛山等市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可通过建立创新型科技园区,重点引进我市确定好的主导产业和符合《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的企业进入园区。要重点围绕我市选择和确定好的主导产业进行产业链的招商选资,以便尽快形成产业聚集效应。这对推动惠州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探索创新驱动发展,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引进条件的企业,经过专家检查、评审、验收通过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四,设立科技进步励基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进步励政策,借鉴兄弟地级市的有关励措施,结合惠州的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科技进步励基金,同行专家评审和市场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做到宁缺毋滥。每两年对全市的企业进行一次评比,并予以表彰和励。
第五,设立专利发明励基金。对我市企业和科技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获得国家专利发明的,自主申报和递交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每两年对我市企业和科技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获得国家专利发明的进行一次评比,并予以励和表彰。
第六,鼓励企业科技人员深造。由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对企业科技人员赴国内外科研院所深造的,经市科技局审定后,给予一定的励和补贴。
第七,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考评细则。结合惠州产业发展现状,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产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制定惠州市企业科技创新考评细则,每年定期对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公布、表彰。(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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