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
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备案。
各地要组织住建、国土、税务、统计、价格等部门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
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九个设区市本级、百万人口以上县(市)还应公布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科学制定各片区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调控城市中心城区不同片区土地出让节奏,实现均衡供地。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
各地要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控,同心同向。要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把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房地产领域“”管理办法,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联合,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以县、市为单元建立房价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实施综合调控,对本地区房价、地价管控目标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月度评价;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一盘一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片区供地计划落实完成情况;
省住建厅、国土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调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组织开展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