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前期大量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要求和,立足食药监部门职能职责,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分为4种不同类型的经营业态:食用农产品个体经营户、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对每一种经营业态的自身特点和风险程度分门别类地制定了27项不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了自查自检、人员管理、不合格处置、应急预案、市场准入等内容。制度明确了不同业态的入市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应当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无论是市场开办者还是经营单位负责人都能够简单明了地知悉应当如何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为我市全面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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