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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购内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8-25 21:03: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问题: 我刚刚注册了一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两名,其中我是企业法人代表,占49%股份,另一个是法人,占51%股份,现有一外资公司想收购我们公司,请问,收购后变更的程序,以及如何变更法人及法人代表,如果法人变更了,法人代表不变更,是否可以占有股份,其最低份额为多少?

  市外经贸局回复: 您好!欢迎来访!外国人收购内资公司,拟设立商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第十条:并购审批机关应为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所以收购变更的程序应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烟台市外经贸局,再由烟台市外经贸局转呈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证书。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会是最高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而按惯例董事长一般为大股东或中外方协商而定。如另有问题请咨询外资科: 62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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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资并购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