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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3起产业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22 6:39: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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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在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澧县盐井镇新华村党总支李兵远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6年,李兵远与其他村干部商议决定,虚假柑橘、蔬菜产业扶贫项目资料,套取扶贫资金13万元,其中4.35万元用于扶贫、1.75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剩余违纪资金案发前已主动退缴。2018年3月,李兵远受到严重处分。除已主动退缴的外,1.75万元违纪资金已收缴。

  2、安乡县官垱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周明福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周明福在负责该镇合兴村、官堰村、蔡家村、大杨树村果蔬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中,未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变更等资料,虚假资料应付验收,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月,周明福受到处分。

  3、津市市原保河堤镇川门村党支部雷康林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原保河堤镇川门村村委会以建立油茶种植名义,套取扶贫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时任村党支雷康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雷康林受到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全市广大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产业扶贫,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落地生根,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铁腕整治产业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作风不实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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