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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问题研究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价值创造能力研究

※发布时间:2017-8-25 21:05: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文以我国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2009-2013年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模型并选取评价指标,分析城市商业银行创造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能力。研究结果表明:样本银行近年的价值创造能力良好,且有很大发展空间;但年份间波动较大,且个别年份存在负值;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水平不高,价值创造能力的可持续性还需加强。本研究不仅丰富了EVA本土化研究方面的文献,而且将为我国当前的金融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特殊群体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发展的日渐成熟,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已逐步成为一个具有相当数量和规模的银行阶层。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的日益深化,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正面临被边缘化的态势。王晓枫[1]指出,竞争力相对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直接原因。陶雄华和卢李[2]认为,当前银行业的发展已经走过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阶段,进入到价值管理的阶段。价值创造能力已成为衡量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国外学者对于经济增加值(EVA)应用于商业银行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丰硕的。相对于国外,国内学者和谢赤[3]、唐家海和田立群[4]、孙巍等[5]、倪沙[6]长期以来对商业银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绩效考核指标的选取和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及提升银行绩效的途径等层面。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该领域既有文献存在一个主要问题: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体系构建并不能准确地度量商业银行创造的经济利润和社会价值。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从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出发,运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来衡量商业银行创造价值的能力。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地位的日趋重要,关于其价值创造能力的研究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兴趣,同时逐渐成为银行业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一种有效的价值管理工具,在企业管理的不同领域都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国务院国资委率先于2010年对其所属的中央企业全面进行经济增加值(EVA)绩效考核,地方国资委(、山东、辽宁、湖南和湖北等地)也陆续展开EVA绩效考核的准备工作。随着经济增加值(EVA)在我国的深入推广,国内不少学者开始关注经济增加值(EVA)在银行业的应用,并做了诸多的研究。高莉和樊卫东[7]、邵丛环和池国华[8]认为通过相应调整的EVA指标同样适用于银行业,但EVA在该行业的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仍需要大量的研究对已有文献进行丰富。因此,本文将从经济增加值(EVA)绩效考核视角研究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样本的代表性,本文选用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三家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2009-2013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首先,构建和选取适用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EVA价值创造模型和评价指标;其次,对样本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进行分析;最后,就如何提高城市商业银行价值创造能力提出相应的政策。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两点:第一,在银行业价值创造问题上,将城市商业银行从商业银行中剥离出来进行研究,不同于现有文献对会计利润的度量,本文将关注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利润,即价值创造能力;第二,本文选择了EVA绩效考核这个视角来研究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问题,在度量微观层面的企业经济价值的同时分析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

  经济增加值(EVA,Economic Value Added)的概念最早由Stern Stewart咨询公司提出,是该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的价值创造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指标,具体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EVA的思想来源于经济利润和剩余收益的,它不同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其最大的特点是从所有者的角度重新定义企业的利润,综合考虑了企业投入的全部资本(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

  经济增加值(EVA)的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EVA全面评价了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的资本和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它是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其中,NOPAT为经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CAP为调整后的投入资本,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Stern Stewart公司提出了EVA的调整项达到200多项,一般企业选取十几项即可。国务院国资委于2010年对其所属的中央企业全面进行EVA业绩考核,地方国资委也陆续展开EVA业绩考核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EVA的计算方法如下:

  经济增加值(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2)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00%) (3)

  其中,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00%)予以加回。

  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0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0%;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0%;资产负债率在75.00%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0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0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重大政策变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现代企业财务理论将企业活动分为经营活动、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基于经济增加值(EVA)的城市商业银行价值创造能力模型需要考虑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融资活动不外乎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两种形式。而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对象是货币,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存贷款业务、货币兑换以及一些中间业务等。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息差收入,因此,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吸收存款形成的负债是一种经营活动,而不是融资活动;放出贷款形成资产也是一种经营活动,而不是投资活动。

  城市商业银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存在以上区别,因此,为了结合其特殊性,本文对经济增加值(EVA)的一般模型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得到适用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模型。本文借鉴高莉和樊卫东[7]的做法,该计算公式经Stern Stewart公司核实并提供,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Stern Stewart公司。具体调整如下:

  NOPAT(税后净营业利润)=税后利润总额+贷款呆账准备的本年变化数+坏账准备的本年变化数+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本年变化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营业外支出(收入)-(+)税率×营业外支出(收入) (5)

  CAP(资本总额)=股东权益+年末的贷款呆账准备+年末坏账准备+年末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的备等)+(-)累计的营业外支出(收入) (6)

  本文参考已有研究文献,用CAPM模型对资本成本率进行设定。其中,无风险收益率采用当年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β值并未公开公布,不便于银行内外部的分析。鉴于此种情况,本文采用现有的研究来简化计算。上海证券市场β系数相关特性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近年来金融业的β值为1.09,标准差为0.13,小于0.15的接受上限,本文采用这一结果。陶雄华和卢李[2]计算出我国目前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00%。

  经济增加值(EVA)更多的是从管理角度构造的,它明显地以“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目标为前提。虽然上述传统的公司经营目标无可非议,但是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它们为全社会创造了多大的价值同样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单纯的经济增加值(EVA)仅仅是微观绩效的定位指标,反映了城市商业银行在何种程度上完成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却无法恰当地衡量城市商业银行的社会绩效。在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公式中,税后净利润是会计利润扣除了税收后的剩余,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税收是企业为社会创造的社会财富,只是它流入了部门,通过支出、拨款等形式又流入了社会,因此税收是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一部分。

  本文除了用调整后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的EVA模型衡量企业的微观绩效外,进一步用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 Social Economic Value Added)作为社会绩效的定位指标,衡量城市商业银行创造的社会价值,这一指标更深刻地诠释了城市商业银行价值创造的能力。为了反映城市商业银行为整个社会创造的经济价值,本文借鉴张新[9]、王贺峰和浦艳[10]的研究,将税负也加入到原经济增加值(EVA)指标的计算中,得出如下公式:

  由于经济增加值(EVA)是一个绝对数指标,不利于不同规模银行间的横向比较。在银行资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指标能够反映银行不同时期的经营业绩。但对于资产规模不相同的银行或同一银行资产规模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它就无法对银行的业绩进行比较。因此,本文采用张新[9]提出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指标对不同规模的银行进行横向比较。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上所述,本文选用经济增加值(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两个绝对指标来度量城市商业银行创造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能力。为了消除资产规模的影响以及横向比较的需要,本文用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两个相对指标进一步对城市商业银行创造价值的能力进行度量。

  通过表1可以看到,除银行2009年和2013年两年出现负值,在本文的样本期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增加值(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均为正,虽然年份经济增加值(EVA)之间存在波动,但基本维持在相对稳定水平,说明在本文样本期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整体创造了正的经济利润和社会价值。

  结合图1和图2可知,宁波银行在样本期间经济增加值均为正,最低的是2009年的971 433.12千元,最高的是2011年的3 427 173.24千元,该行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呈现中间高两边低的趋势,总体为正值。说明宁波银行在2009-2013年间是创造价值的,其在2011年的经济增加值(EVA)到达最高,这可能源于国资委推行经济增加值绩效考核的影响力。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为正,与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趋势相同,这说明宁波银行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南京银行在2009-2013年间,经济增加值(EVA)分别为1 963 651.31千元、1 161 635.21千元、1 463 666.43千元、1 539 497.11千元和2 074 256.15千元,均为正值,在2010年以后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说明了其创值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均为正,指标趋势与经济增加值(EVA)相同,说明其不断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银行在样本期间经济增加值(EVA)指标波动较大,呈现出倒“U”型的趋势,其中,2009年和2013年两年的经济增加值(EVA)值为负,在2010-2012年三年间经济增加值(EVA)均为正,且逐年增加趋势明显,说明了该行在这三年是创造价值的,并且创值能力逐年提升。此三年间该行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均为正,说明了该行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且社会经济增加值(SEVA)逐年增加,表明银行在2010-2012年间创造社会价值能力的逐年提高。从财务报表上可以看出,该行2009和2013两年的净利润均为正值,然而其经济增加值(EVA)分别为-10 352 115.02千元和-3 211 370.06千元。经济增加值为负,即使利润为正,也只能说明是“虚盈实亏”,实际上并未为股东创造价值。

  通过表2可以看到,除银行2009年和2013年两年,在本文的样本期间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值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值均为正,其中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的最大值为宁波银行2011年的1.32%,最小值为银行2009年的-1.94%,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最大值为宁波银行2011年的1.57%,最小值为银行2009年的-1.88%。由此可见,除却个别年份,虽然本文样本银行在2009-2013这5年间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均为正值,但其比率水平不高且波动较大。

  结合图3和图4可知,银行在2009-2013年间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波动较大。其中2009年和2013年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分别为-1.94%、-1.88%和-0.24%、-0.15%,2010-2012年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维持较稳定的水平,该行的价值创造相对指标值基本呈现出两端下行,中间平稳的趋势。南京银行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在2009年达到1.31%的水平,此后有所下降,徘徊在0.50%左右水平。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在这5年间呈现出周期性的“W形”趋势,最大值为2009年的1.46%,最小值为2012年的0.65%。相对于以上两家城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在本文样本期间的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均为正,且呈现出两端平稳,中间凸起的“Ω”型趋势,说明该行持续创造价值的能力。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在2011年分别达到1.32%和1.57%,其他年份维持在0.50%-0.90%左右的水平。

  首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近年的价值创造能力良好,且有很大发展空间。绝对指标结果显示,整体上创造价值的能力呈现上升趋势。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EVA)和社会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SEVA)等相对指标基本趋势明显向好的方向发展。可见,指标分析结果都显示了其较为优良的创值能力和为区域经济增长做出的重要贡献。

  其次,虽然样本银行价值创造的整体表现良好,但是年份间波动较大,且个别年份存在负值。本文认为个别年份的波动一方面源于错误地将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等同于企业经营绩效,同时却资本成本的变化。另一方面,盲目“做强、做大”,一味追求规模,忽视主营业务的定位也导致了城市商业银行价值创造结果的不稳定。

  最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水平不高,价值创造能力的可持续性还需加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相对指标水平维持在2.00%以下,虽然创值能力持续稳定,但是本文认为整体水平有待于人才引进、金融创新和内部激励机制的改进等措施来提高。

  针对以上分析结果,本文从城市商业银行本身的企业微观层面和政策支持的宏观层面这两个维度对如何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提出相应的。

  由于受自身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中小商业银行贪大求全不太现实。银行是否创造价值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是否有自身的优势业务。例如,在就有二百多家银行,很多都是小银行,有的小银行的客户只有500-600户,但它的人均利润往往超过大银行,就因为它做出了自己的特色。而就目前来看,我国许多城市商业银行所做的业务基本上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做客户不一定都要做大客户,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必须抓住中小客户,自身规模的大小是次要的。只要做得好,那么这家银行的资本回报率比较高,要高于银行业的平均水平,这家银行就是一家好银行。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该立足于中小企业,更加贴近小企业;立足市民,更加贴近普通市民;立足地方经济,更加贴近社区。

  鉴于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特点,想要维持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必须降低资本成本,因此,需要开拓廉价的资本来源。

  为了降低资本成本,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可以在资金运作上进行联盟。也就是贷款可以买卖,这样资金就盘活了,这应该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此外,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发和发展,积极引进外资直接投资和参与并购重组,是提供廉价资本的重要途径,亦是今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改进和完善激励制度,从管理层至各部门建立基于经济增加值(EVA)的薪酬制度。新的薪酬结构应包括三部分:基本生活费、基础薪金和基于经济增加值(EVA)的绩效励。当经济增加值(EVA)绝对指标0时,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当经济增加值(EVA)绝对指标=0时,在基本生活费同时发放基础薪金:当经济增加值(EVA)绝对指标>0时,除以上两部分薪酬外,发放经济增加值(EVA)绩效励。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应降低基本薪酬的比例,增加基于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的绩效薪酬比例。经济增加值(EVA)绩效励的形式可分为现金、期权或现金与期权按一定比例组合等多种形式。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在人员培训上加大力度,利用人员编制较简单的优势,重点培训质量较优、较有干劲的员工,同时提供激励机制,把工资幅度放开,鼓励员工考取相关的专业资格,实行以专业取胜。

  城市商业银行本身都是一级法人,对市场需求可以做出快速反应,因此,在产品开发,品牌统一的力度上,可以比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更快更有效。在重点开发特色网点,加强产品开发部的同时,必须要在本身业务上寻找经典产品,开拓本身品牌。可以参考国外银行,在本身品牌下,再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推广不同的产品品牌,进行市场细分。

  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来自外资银行高素质人才的挑战,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优秀人才方面进行相应的探索。2007年1月8日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京挂牌,这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首家创建的博士后工作站,此举也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崭新的方向和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应积极引进人才,加快国际化进程、推进战略转型,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方面,需要宏观经济政策的。例如,在评价工作的中,除了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外,也应将经济增长的质量,即价值创造能力作为重要的考察指标。另外,在税收制度等其他制度方面也可以,使更加注重价值创造的内在驱动。

  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需要所在地方提供相应的扶持。根据《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中,地方财政是城市商业银行最大的股东。城市商业银行是纯粹的地方银行,换言之,城市商业银行是服务于地方的。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优势,使银行和城市在优质服务中受益,实现双赢,城市商业行所在的地方应在制定政策、地方扶持、地方等方面多向城市商业银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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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经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