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3]18号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青岛物流中心高新区库(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源路688号)仓库、青岛物流中心南泉库(青岛即墨市南泉镇三城路88号)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核定库容为:天然橡胶2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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