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灭火难、疏散难;居民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火灾“小火亡人”现象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消防站点建设土地难以得到满足。当前,上海城市消防管理面临“老问题”和“新挑战”叠加的困境,亟需通过法律的完善加以解决。12月21日,市常委会开展《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法调研,记者获悉,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市常委会会议审议。市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并讲话。
据上海市消防总队介绍,本市消防安全主要存在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品场所、老旧小区、养老机构、低端商贸市场、大跨度仓储物流9大类消防安全高风险源。
除此之外,随着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消防产品使用管理等方面,如何探索新方法、新径,进一步做到“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则是上海消防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新老问题的交织,着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的消防管理能力,然而本市的消防管理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市消防总队介绍,“当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中心城区消防站点落地难、部分地区消防水源缺乏、居民小区消防车道被阻等问题突出。特别是消防站点建设用地落实方面,个别地方随意变更消防规划。”
对于本市消防站点的建设,市消防总队特别提到因地制宜地建设能够快速出动,早期控火的小型消防站,“在上海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是今后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硬实力的关键。”
单位消防责任落实受阻也是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一题。目前全市有800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位单位,据了解,当前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仍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常流于形式,亟需立法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法制保障措施。此外,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行政管理主体地位一直困扰着基层执法,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和火灾性已经于普遍意义的单位无异,但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普遍较单位偏轻。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市消防部门正在研究修改满足本市火灾防控实际需要、更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消防法规。市消防部门《条例》细化职责,明确市各级人民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同时在《条例》中,确定行业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针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受阻的问题,市消防部门《条例》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同时《条例》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单位管辖范畴,赋予其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中心城区消防站落地难,消防设施保养不到位的难题,市消防部门在《条例》中明确在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增建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
殷一璀指出,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即将提交下周召开的市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超高层建筑数量居世界前列,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要提高法规修改和审议的“含金量”,紧密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更多依靠科技手段、着力明晰消防标准,更多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消防,提升法规草案的合和性,以良法促进善治,为上海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更好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