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南开万兴在白堤南丰里小区进行出租房屋登记时,发现租户高某家中阳台上存放一油桶,里面有半桶汽油。鉴于私藏散装汽油涉嫌违法,当即将油桶收缴,高某被依法行政。
经调查,高某系省人,来津打工二十多年,现为快递员,日常骑摩托车送货。前不久,他听说西青区津涞公上的一个加油站不仅能给摩托车加油,而且价格相对便宜。由于市区加油站不给摩托车加油,高某便想买些汽油回来储存,随用随加。
3月22日,高某在西关街附近买了油桶,驾驶摩托车来到津涞公某加油站。每加满一箱油,他便开着摩托车到僻静地方,将油箱内汽油倒入桶中,如此反复三次,直到桶内汽油加满。回到南丰里的出租房后,高某将油桶存放在阳台上。如此一来,他每次加油确实方便了,但也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汽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法律,储存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如果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清除安全隐患,共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