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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中宏观调控的

※发布时间:2019-8-20 15:17: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们这么多人在这里,如果犯法,眼睛瞎了吗?”进入传销组织后,每个人都会被这样和引导,进而顺着对方的思走,落入传销组织设下的陷阱。这导致很多者询问:“既然是传销,为什么国家不把它打掉?”

  国家对传销的严打真是报负面或宏观调控吗?当然不是!人们通常无解打击传销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击传销想得过于简单。打击传销难在香野春色哪里?一是传销难。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难以抓获;二是调查取证难。要必然需要,所有已被,而传销人员都被,不愿意指认,造成取证十分困难,对于新型的互联网传销,搜集更是难上加难;三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侦查又要,需要大量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只能采用、赶走的简单办法,这样既不能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有效打击传销。

  2010年5月7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我们知道,传销组织中即使B级别网下也未必有30人,也就是说,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是大B和别。

  传销组织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绝大多数都是底层人员,法律上对他们不做处理。这些传销人员如果滞留某地,很可能给当地治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由于他们来自全国各地,由于人力和经费所限,执法人员不可能把他们一个一个送回家。由此可见,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低层传销人员是一件简单的事,将其则是一道难题。如果要确保每个传销人员都被回原籍,将是一个工作量庞大而且耗资巨大的工程。执法人员对低层传销人员的处理办法是:先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这是传销,做传销违法,然后让他们回家。受到教育后,如果传销人员能,会买票回家,如果他们仍然,执法人员会把他们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来领人。事实上,大部分深受的传销人员很难在短时间之下,当他们被送上车或带回家之后,大多数又返回来继续从事,所以的效果并不好。常常出现遣了又返,返了再遣,传销组织屡禁不止的局面。这样的进行多次以后,执法人员已经,他们知道传销人员被后还会回来,而狡猾的传销神出鬼没,很难抓获,又由于传销人员交钱时没有等凭证,执法部门很难对高层的犯为进行取证,其办案热情也随之低落,甚至出现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况。在人力、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有些执法人员在传销组织时,为了减少麻烦,统统抓起来教育一番,任由他们去留,这的确是执法人员的无奈之举。

  长期与执法人员过招的传销抓住了执法人员的“”,拿打击说事,将之成“走形式,做样子”,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以行业健康发展,另外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让胆小的人不敢加入,以此传销人员,让他们相信这是不犯法、国家暗中支持的行业,而经历过打击的传销人员看到执法人员确实像在敷衍了事,对“报负面”或“宏观调控”这一说法更加不疑。

  财成国际

关键词: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