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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

※发布时间:2018-12-27 7:17: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前世死因

  (原标题: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资格公告)

  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项目经广州市人民批准,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依据财政部《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行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文件,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和PPP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方)

  四、招标流程组织实施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本项目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PPP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和PPP社会资本的招标工作,完成本项目的招标流程组织及实施。

  五、项目名称: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

  1)AH040411地块商业设施兼容商务设地项目建成后,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公开出让部分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0%(扣除配套的30000平方米海关监管仓及60000平方米货车停车场后,地块公开出让部分计容建筑面积 90000平方米),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2)中标人需代为建设物流轮候大楼(AH040411地块中30000平方米海关监管仓及60000平方米货车停车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下空间、市政道、水景及绿化项目,并按琶洲PPP项目合同的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3)详细规划条件见资格公告附件四。AH040411建设会展大厦及琶洲物流轮侯大楼,各自占地建设,具体占地面积和容积率以经批准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行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文件,本PPP项目中的琶洲物流轮候大楼用地、公共地下空间经营性用地、公共地块经营性用地采用公开租赁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2)其它租赁条件:租赁地块仅用于符合规划指标要求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承租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项目包括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工程、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周边道工程、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水景及绿化工程。

  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空间主体工程(包括商业、停车场及配套设备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公共人行通道、公建配套及综合管廊)、地面为绿化广场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以交通功能为主导,集交通、商业、文化、市政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地下综合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地下空间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 综合管廊长1389米; 绿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广场面积约6732平方米。

  本项目为新建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周边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周边道工程共九条,总长约4.337公里,总建设面积为103106平方米。包括规划一、规划二、规划三、规划四、规划五、规划六、规划七、规划八、规划九,组成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内全部的道,为道两侧企业、地下空间的人流、车流的出行提供进出的通道。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0587平方米;公园景观工程(含绿化种植、广场铺装、景观照明等)、配套设施工程(含绿化工作站、垃圾收集站、公交站场、公共健身设施等)、水域景观工程、景观桥梁、防护林工程。

  琶洲物流轮候大楼项目位于华南快速与新港东交叉口的东南角,以服务会展物流为主要功能。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69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非计容建筑面积26900平方米。

  (3)本项目PPP投融资范围内的总投资额约172758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不含拆迁和土地使用费,含管线迁改及绿化迁移费),其中: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工程静态总投资约76377万元,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周边道工程静态总投资约24228万元,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水景及绿化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1208万元,琶洲物流轮候大楼工程静态总投资60945万元。

  上述规划面积暂以批复的项目书的数据为依据,具体规划面积最终须满足项目书的规模标准。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最终以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为准。

  6.4合作模式:采用“会展大厦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物流轮候大楼、聚集区地下空间、市政道、水景绿化项目授权投资经营”的模式,即:公开出让会展大厦项目用地,物流轮候大楼、聚集区地下空间、市政道、水景绿化等作为配建项目,采用社会与资本合作,授权投资经营,补投资补运营。附带与合作授权经营的出让条件,选择会展大厦项目土地受让人,同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配套设施,由授予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经营权,并根据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由项目公司负责物流轮候大楼、集聚区地下空间、市政道、水景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合作期满,投资经营项目无偿移交。

  (2)PPP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以经营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3)PPP合作期限为: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3年(集聚区地下空间、市政道、水景绿化项目要求2年内完工),运营期27年。

  6.6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不委派出资代表参股PPP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自主投资、自主管理。

  7.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7.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7.5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6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中标金额大于等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其经济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7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已按照资格申请文件格式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8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中华人民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

  7.9投标申请人已按资格申请文件格式五提交承诺书,在承诺书中表明投标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7.11关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为0,且主办方出资比例应大于50%;联合体应提交《联合投标协议》并约定各自的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承担任务分工(如施工任务、运营、投融资任务等),各单位为投标及中标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8.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之间不受本条),若出现两家或以上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申请人报名的,仅确定其中2015年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或其所在联合体)为正式投标人。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2本项目资格文件随同资格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自资格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准备时间。

  10.1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期间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投标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窗口(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润333号)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0.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的要求,分别提交书面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各一式三份。

  凡注明取自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0.3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

  10.4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及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1)申请人在报名并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同时,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投标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投标金金额为人民币24380万元(港币为27600万元,美金为3600万元)

  (2)申请人须在2017年6月28日16:00前将该投标金足额支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投标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如申请人汇入的投标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则无投标资格。申请人缴纳金后,持投标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注: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土地竞买金汇款格式说明》。交款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为同一单位(若为联合投标,投标金交款单位应为联合体中的任意单位,实际缴纳单位及金额应与《联合投标协议》的约定一致),由其他单位代缴投标金。

  PPP社会资本招标投标金为人民币80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具体按招标文件的执行。

  11.3资格结束后,由招标单位向通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投标邀请书》。招标单位将只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社会资本(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公告、资格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有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十三、招标单位须将资格公告(含资格文件)、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布。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土地矿产)()、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网()、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官网()、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在各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关键词:会展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