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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在中不断发展——新中国六十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分析报告之十一

※发布时间:2018-11-6 0:39: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以来,特别是三十年以来,福建房地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引导,严格执地产业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房地产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柱产业。

  1950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建设。由于福建经济落后,城镇房屋破旧,工业基础薄弱,基本建设投资绝大多数用于生产性建设,对非生产性建设,尤其是对住宅建设投资较少,房屋数量增长有限。1950—1976年,国家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6个城市住宅建设投资共1.09亿元,仅占同期基建总投资的4.1%,新建职工住宅22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维修、大量旧有房屋和棚户以及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于人口大量增加,这6个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剧减,从1950年人均6.3平方米下降到1976年的3.4平方米。以福州市为例,1950—1976年,福州市新建住宅82.8万平方米,而拆除、的房屋达80万平方米,仅增2.8万平方米;同期市区人口却由32.4万人增加到50多万人。由于长期住宅建设投入较少,居民的居住问题成了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1980年4月,同志提出住房商品化的总体设想之后,福建省立即响应,房地产业发展从此正式拉开序幕。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1998年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福建省认真贯彻城镇住房制度和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培育市场、加强引导、规范秩序、完善制度,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呈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福建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始于1980年,并逐步发展,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235家。1986-1990年“七五”计划期间,全省共完成房地产投资38.7亿元,建成商品房建筑面积763.76万平方米;1987年开始,全省全面进屋所有权登记换证,结束省内城镇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历史;1991年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和投资的改善,房地产得到较快发展,期间外资房地产开发发展迅速,福建省也成为最早引进外资进地产开发的省份之一。到1997年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1305家,其中外资开发企业639家,占49%。1991-1997年,全省七年间累计完成房地产投资717.2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3119.14万平方米,建成商品住房249636套、2412.62万平方米。其中,外资完成投资325.63亿元,占45.4%,七年间共利用外资22.85亿美元。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地产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时期,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采取盘活存量、激活增量,鼓励消费、促进投资等一系列措施培育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提速。1998—2008年11年间,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440.43亿元,年均增长21.2%,占同期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24%。其中,2008年完成投资1114.22亿元,是1998年投资量165.63亿元的5.73倍。

  1979年,取消了不准买卖房屋的,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房屋商品化,企业深化中出现承包、租赁、兼并、抵押、拍卖等经营形式,房地产市场交易日趋活跃。1986-1990年间,全省商品房销售408.1万平方米,私房买卖184.04万平方米;1991年-1997年,全省商品房销售1790.6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297.37亿元。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在福建省人民的重视下,采取了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房地产市场,交易量逐年上升,增长较快。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001年的988万平方米增加到2008年的1621.32万平方米,平均年增长7.4%;存量房交易面积从2001年的397万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1249万平方米,平均年增长21.1%,实现了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的良好态势。

  1.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加快。自“国六条”实施以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全省各地加大对住宅供应结构的调整,以逐步实现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70%的目标。2008年,全省90平方米以下住宅投资229.19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占住宅开发投资的22.1%,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90平方米以下施工面积2385.1万平方米,增长44.5%,占全部住宅面积的27.6%,所占比重比上年大幅提高;90平方米以下竣工面积213.30万平方米,增长19.1%,占竣工住宅面积的16.7%,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2.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加大。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加大。2008年,全省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27.5亿元,比上年增长63.7%;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310.4万平方米,增长13.9%,占住宅施工面积的3.6%。

  3.房地产投资区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等三地区自有房地产投资统计以来,投资总量一直位居全省前三位,1996—2008年13年间,三地区占全省比重由86.9%下降到81.6%,而省内二三线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活动日趋活跃,如莆田市、三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迅速,增幅都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所占比重也随之上升。

  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7.2平方米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十年来,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全省商品住宅开发年均竣工面积1050万平方米,占开发建设总规模的80%,年均18万户城市家庭通过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改善了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提高到2007年末的33.86平方米,居全国前列。住宅成套率提高到84%,住宅的功能、质量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不断提高,多数家庭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积极组织实施住宅示范小区建设,一批住宅小区被列入建设部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工程和省级住宅建设示范小区实施项目,推动了住宅小区建设水平和质量提升。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累计完成近6000万平方米房屋拆迁,45万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

  从1988年9月厦门市诞生全省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开始,物业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改变了由国家、单位负担的公房管理模式,建立了与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专业化物业管理体制。截止2008年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有1682家,物业行业从业人员7万多人。服务领域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物业管理,从新建物业管理到房改房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目前物业管理范围己经覆盖了住宅、写字楼、工业区、学校、商场、医院、机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步行街等,正朝着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全省城镇已实现物业服务覆盖面达7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达100%,全省累计共有60个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172个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全省物业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

  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双向拉动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带动了建筑业、建材装饰、家电等50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扩大内需、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全省房地产行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和契税180亿元,相当于同期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四分之一。同时,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创造了大量的劳动就业岗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1986年的102家发展到2008年的2896家;物业管理企业从1998年9月诞生第一家企业开始,2008年发展到168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萌芽,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而快速发展起来,2008年发展到1000多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从1991年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设立有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开始,2008年发展到153家,全省房地产开发、拆迁、经纪中介、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共计近30万人。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发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4年7月28日省颁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要求正确运用调控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住房市场化、社会化取向,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同时,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05年以来,福建省紧密结合省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优化结构、保障供应、规范市场、稳定房价”的原则,“两手抓”,一手抓住房保障,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手抓市场规范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2006年,全省要求重点发展满足当地普通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采取了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的量化标准,即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房地产市场机制得到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由扶持住房消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控和引导合理消费过渡,由拉动内需,到控制固定资产规模、更加强调资源约束,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发展过程。全省住房供应结构有了好的开端,2006-2008年,在全省67个城市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住房项目中,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提高到50.4%;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房项目中,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提高到41.2%,新建住房套型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比“国六条”实施前约提高了25个百分点。

  1979年开始,全省着手整顿、恢复原有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建立各种规章制度,逐步落实私房政策。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房地产业开始复苏和发展,房地产管理工作从以公房管理为主转向房地产行业管理。1985年,组织对全省城镇房屋进行普查,并在房屋普查的基础上,1987年开始全省进屋所有权登记换证(总登记),累计完成登记收件103.3万件,发证率达92.2%,结束了省内城镇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历史,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奠定基础,之后转入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1988年开始,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培育完善房地产市场。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初先后建立交易场所,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易鉴证、租赁备案、展示行情等服务。1992年4月,福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落成,是当时全省规模最大的固定有形房地产交易场所,建设部还向全国中小城市推广该交易市场的管理模式。2003年开始,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工作全面展开,绝大多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行了产权交易一体化,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随着《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房地产业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福建省先后颁布了《福建省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建设、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交易、房屋权属发证、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中介经纪、白蚁防治、危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30年来,城镇住房制度不断深化,改变了福建省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基本实现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加快了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发展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1.住房制度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探索。1983年初,福建省首先开展住宅属性、住房商品化的途径和方法的研讨。1984年,福建省人民确定在漳州住房“三三制补贴福建省”提租补贴,空转起步“的房改试点城市,1988年在福州、漳州确定了一批单位为公房出售的试点单位,1993年,福建省人民颁发《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至此公有住房出售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并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房改的进一步深入奠定了基础。二是深化。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大租金力度,并对经济困难户实行减、免、补政策,福建省城镇住房制度工作全面铺开。1998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核心内容的新一轮房改工作开始启动,全省房改工作实现了重点的战略性转移,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所有市、县于1998年12月1日前平稳地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从而结束了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加快了住房商品化过程。旧的住房体制基本打破,新的住房体制逐步建立,并从根本上转变了职工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提高,极大地促进了住宅建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各地对全社会住房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对住房的需求,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按高收入、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的三个层次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廉租住房。三是激活市场。1999年,福建省人民下发了《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简称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进行规范。至1999年底,福州、厦门两地经省批准,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2000年为进一步加快房改房上市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切实启动个人住房消费,经福建省人民同意,福建省房委会下发了《福建省住房制度委员会关于加大房改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住房二级市场加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有32个市县了住房二级市场,有4934套房改房上市交易(含抵押),成交额及抵押额3.59亿元。2001年,为进一步活跃住房二级市场,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市场的启动和推开,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以扩大市场容量为重点,进一步降低税费,简化手续,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促进积压商品房尽快进入市场,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四是强化保障。2003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相继颁发了”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要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福建省认真贯彻,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住房制度取得新进展。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2008年年底,福建省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启动,全省9个设区市、58个县(市)都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2008年,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住房新体制基本建立。一是稳步推进公有住房,居民住房观念发生根本转变。公有住房出售。到2008年底,全省累计出售公有住房60多万套,累计回收资金150亿元,已售公房约占可售公房的94%。公有住房出售回收了长期沉淀的住房资金,明晰了住房产权,住房产权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基本形成以自有住房产权为主多种住房产权并存的格局,加快了住房商品化进程。公房租金。随着公有住房不断出售,存量公房不断减少,公房租金也不断提高,全省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从原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08元提高到2008年底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从根本上改变了公房低租金、福利性使用制度,把住房在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之外的观念发生根本转变,”自住其力“的商品化观念基本形成。二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12月1日前,全省所有市、县均平稳地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从而结束了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加快了住房商品化过程。至1999年底,全省68个市、县都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其中10个市、县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住房分配货币化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和逐步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形式;57个市、县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住房分配货币化采取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发放工龄补贴或发放提租补贴等形式。目前全省已有29个市县启动住房补贴,占应启动市县(47个)的61%,其中三明、漳州、厦门、莆田等设区城市市本级和省直单位已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应发放补贴的80%以上。全省已向24.5万个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5.6亿元。三是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不断深化的产物。1992年厦门市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1999年国务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2002年,根据国务院、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全省九个设区市均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同时设立了隶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了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为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即管理部,由设区市管理中心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自上个世纪末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实现规范化、电算化、制。近年来,不断规范缴存、支取、个贷行为,建立了行政监督、审计、财会、重大事项报告、决策事项备案、绩效考评、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同时,从2002年开始,建立并完善了全国少有的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电算化水平和在线万职工建立了住谢霆锋背后的故事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644亿元,累计向34万职工发放了36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使用率和资金运用率均达到60%以上,均居全国前列。

  1.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取得新进展。1995年,福建就开展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探索,2000年福州、厦门两市起步,2008年全省所有市县都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设区城市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截止2008年,已享受廉租保障近2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7808户、租赁住房补贴6837户。全省在建廉租住房有21.58万平方米、4585套。

  2.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起步于1995年的”安居工程“,1998年起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从2007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从原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截至2008年,全省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解困住房)1000万平方米,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1万户;目前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403.7万平方米,4.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出现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实施城市迅速增加,建设规模增长较快。二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相对适宜、建设质量较好、销售情况良好。三是有力地促进城市住宅建设水平的提高,引导、带动统一建设、综合开发。四是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平抑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危旧房和实现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地还开展了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并取得积极成效。

  3.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开始起步。发展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租“的为经济租赁住房,”售“的为限价商品住房。目前福州市计划新建经济租赁住房12万平方米2000套,已拨付1.2亿元专项资金;厦门市计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20个项目,约4.6万套总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33亿元,已完成投资28.7亿元。限价商品住房,福州市、泉州市也在建设、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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