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共建共享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充分整合资源优势,统筹产业布局,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联合招商、利益共享,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提升发展。
根据该办法,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发空间主要包括舟山经济开发区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域,面积约26.3平方公里。重点开发舟山经济开发区二期,土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现代港口物流、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船舶配件等产业。
《试行办法》要求,舟山市要以海洋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充分调动各县(区)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权关系,引导优势产业项目向海洋产业集聚区集聚,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着力打造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发的主平台。《试行办法》提出的共建共享项目需符合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空间布局规划,严格执行海洋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要求。获批的项目要同等享受海洋产业集聚区相关产业发展和企业扶持的政策。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共建共享项目的招商体系和机制,即按照全市招商“一盘棋”的原则,由舟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联合招商工作。涉及重大项目由海洋产业集聚区负责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准入评审、协调推进。
《试行办法》强调,舟山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共建共享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帮助争取和安排国家、省级资金补助。在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共建共享项目用地用海指标。喜马拉雅山雪怪(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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